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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9-3-16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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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代法律制度
本來就係定出黎約束窮人
所有法律制度入面嘅升遷系統
造就左一個權威機器
機器之下
美其名公正嚴明
實制上你只係要跟佢規則就好喇
除非你唔係係呢個社會
如果唔係唔會得到公義
因為公義幸駛權向來來自權威豎立者
權威豎立者靠公眾定義之道德得權
公眾定義之道德實制上由輿情所產生
誰掌控輿情
為甚麼掌控輿情?
就是要將自己的利益保護罩強化
立一條法律
保障的不止原告
還有被告
現今法律其實不是以正為依歸
實在是以利益為依歸
補充,這跟香港有沒有公理是無關
因為西方國家定下的法制跟香港一樣存在"公平"但不存在"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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