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開電視看新聞, 當報導藝人湯盈盈醉酒駕駛衝紅燈傷人案.
最後判決只是罰款1200大元,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這個判決真的公平嗎?
是否藝人就可以有這樣的待遇? 謝霆鋒頂包, 關jill 藏毒. 是不是公眾人物的待遇就比平民高?
當我看完這單新聞後, 我覺得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自打咀巴. 剛剛先立列嚴打醉駕.
但藝人犯法所罰的款比隨街拋垃圾還要少. 而單單法官所講的有悔意就把刑罰判輕.
這就是他們所說的...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嗎? 還是, 法律面前, 窮人含x?
藝人醉駕超標三倍加傷人都是1200 大元加停牌一年.
香港還有公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