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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4-5-22 12:45 PM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投票最後由雷.仲恩在 2004/05/22 01:03pm 編輯]
你班野,睇完唔投票,投票完唔覆文,再係o甘我會對呢度好失望架。
你怎樣看死刑?
[glow=255,green,4]死刑應該廢除嗎?很多國家是堂而皇之地執行死刑,難道就沒有另外一些方法了嗎?就算是一個國家,也有權力去奪在別人的生命嗎?
我,絕對不想死刑發生在任何人的身上。可能你會說,若你是恐怖分子所殺的人的家人,你會說些這樣冠面堂皇的說話嗎?
這就是重點﹗我確實沒有經歷這些,在一個客觀的角落來看,誰也沒有權力奪走別人的生命。
一個國家以所謂正義的理由殺死一個人,那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有多少黑暗的過程呢?也許他罪不至死,但因為種種原因,他就要接受死刑了。
更加重要的是,接受死刑的人,可能不是大奸大惡的,也許只是走私、濫用毒品,這些,也要死刑嗎?
當然,你也可以持別的觀點。
你怎樣看死刑?
[/glow]
過去十年,每年平均有三個國家廢除死刑。死刑一經廢除後,很少會從新被引入。自一九九○起,已有超過35個國家從法律中廢除死刑或廢除對所有罪行判處死刑,而這些國家早已廢除對一般的罪行判處死刑。
直至二○○三年四月,已有76個國家或地區廢除對所有罪行判處死刑。另有15個國家除了一些特別的罪行(例如戰爭罪行)外,廢除對所有罪行判處死刑。有21國家已不再執行死刑(指那些在過去十年不再執行死刑,並相信已建立了一套停止執行死刑的守則或政策的國家)。目前,有111個國家不論在司法或實際執法方面廢除了死刑;只有83個國家仍舊保留或執行死刑。
二○○二年間,最少有1,526人分別在31個國家遭處決;最少3,248人在67個國家被判以死刑。這些只是國際特赦組織已有的數據,而真實的數字應遠超於此。全球絕大多數的處決個案只集中在極少數的國家進行。在二○○二年,中國、伊朗和美國執行死刑的次數共估全球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一。
聯合國曾進行一項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研究未能提供科學證據,證明死刑比監禁更具阻嚇作用,亦也不見得將來會找到這種證據。」
在亞洲,死刑常用來對付多種非暴力案件的罪犯,包括經濟及與毒品有關的犯罪。儘管處決的比率很高,卻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是有效打擊走私或濫用毒品。以注射非法的毒液執行死刑不單只白白耗掉生命,同時也要冒著有無辜者可能被處決的巨大風險。
亞洲最近有多宗執行死刑的例子。2003年9月12日,一名患上精神病的男子在日本遭秘密處決。在日本,死刑一般都是秘密地和隨意地執行的。死囚坐牢多年後,可能只獲數小時通知便遭處決。他們甚至不容與家人訣別,其律師亦不獲通知這突如其來的決定。
中國是全球處決囚犯最多的國家,死刑亦用來對付逃稅、欺詐、偷盜國家文物等罪犯。國際特赦組織一直促請中國政府與國際接軌,廢止使用死刑,以更有效及更人道的懲罰取代如此無情及毫無建設性的方法。
國際特赦組織留意到越南今年明顯地大幅使用死刑的情況。單是2003年的紀錄,迄今已有62人被判死刑,19人遭處決,較去年同期增幅一倍。這些都是依據官方消息綜合得來的數字。
不論根據菲律賓的法律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定義,兒童罪犯均指犯案時未滿18歲的少年人。儘管如此,至少7名兒童罪犯已在菲律賓被判以死刑。雖然目前已頒發暫緩執行令,並且這七名少年的判刑仍在審議中,但國際特赦組織仍然對此深表關注,因為這些判刑,以及遲遲未能撤回的死刑判決,均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過去10年,全球已知悉被處決的少年犯人數,三分之二均來自美國;過去18個月內的4宗處決也在美國執行。美國是全球唯一在其常規刑事司法制度架構內仍繼續公開執行死刑的國家。
[url=http://www.amnesty.org.hk/education_tra/deathpenalty_tra.htm]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url[hidep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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