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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再說, 完整惡業具備四個因素,一為對象,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
e.g. 禽流感時殺雞:
一為對象: 雞
二為動機: 動機不算十分壞, 所以與貪吃雞而殺有大不同, 而且他們殺雞是為了停止疾病及救人, 所以罪業是有, 卻會細了很多很多
三為行動 : 殺了
四為事件之完成: 死了, 殺雞的人如果沒有因殺雞而得到個人利益,感覺快樂或滿足, 也是會令殺業小了的.
再者他們可能也因此救了很多人, 也有善業的因素.
但微細的因果唯佛能知透, 我們凡夫還是要老老實實去戒惡行善.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
(1) 基於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瞋或癡而作一輕業,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嚴重。
(2) 基於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由於常時期不斷地重覆作同等之業,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
(3) 基於所作之事的體性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以殺生為重。語業中,以妄語為最重。意業中,以邪見為最重。
(4) 基於對象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惡業之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為重。
(5) 基於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為輕。
(6) 基於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但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

至於雞販殺雞:
首先雞販一定不是三寶弟子, 如果明知故犯加上不守戒, 他的罪業可是真的不少.
但你先要明白他會成為雞販去不斷殺生, 是因為無盡前生所下的業所致, 有果必有因.
但他今世如果再去造殺業, 再種下惡因, 將來一待外緣誘發便決定生出相應的果, 可能下三惡道了...
有人說轉工不易, 即是只是"不易"而已, 不是沒可能吧~!! ^^
相對於惡業的業果可怖, 小弟本人就會選擇快快樂樂的過清淡些的生活了.

一個真正好的基督徒也不應該是寧願死也不會去在有選擇之下去犯十戒的麼?? 當然戒的內容與佛教不同, 但我想任何好的宗教裡好的修行人也應該會有這樣的心意, 對麽??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下面引用由WilsonF-R2005/10/28 01:24am 發表的內容:
但你先要明白他會成為雞販去不斷殺生, 是因為無盡前生所下的業所致, 有果必有因.
但他今世如果再去造殺業, 再種下惡因, 將來一待外緣誘發便決定生出相應的果, 可能下三惡道了...
有人說轉工不易, 即是只是"不易"而已, 不是沒可能吧~!! ^^
相對於惡業的業果可怖, 小弟本人就會選擇快快樂樂的過清淡些的生活了.
這個世界有喜歡吃雞的人,就有殺雞的人,殺雞可以是一種職業,禍因只是那些喜歡吃雞的人而已,你說的「轉行」,怎麼轉,這個世界只要有喜歡吃雞的人,就有殺雞的人,只要不是自己殺雞,知道殺雞不對卻不勸說別人不吃雞,這是不是也是一種罪孽呢?????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WilsonF-R,先感謝你的回覆。我想我能從張子強身上學到很多東西。
1)怎麼plan去hijack香港最有錢的人。
2) 怎樣跟他拿到錢
3) 他是做錯了甚麼而會另到他被刹死。所以沒錢的人千萬不要到中國去。
我就算不做他做的事, 我也一定可以用他這些智慧做其他工作。
問題一是: 我是不是要尊敬張子強呢?
問題二是:請問那些誤人子弟,自己不求上進,每天只想著做老師會有多些假期的人,為甚麼會比張先生好呢?至少張先生有努力過,有學過很多東西,有很用心的plan過一些事情,而那事情是成功的。
當然啦,我不同意張子強做的事。我看的只是他努力和肯去take risk這一方面。而我們那些尊貴的老師卻是••• 唉,不說也罷。
至於這一句我看了之後有很多話想說。
{用暴力及權勢爭取回來的名利地位並非什麽大成就。畜生所做的也不過是如 此!}
1) 為甚麼你覺得畜生就比人類差呢?我見猫狗老虎每天吃吃睡睡。想到的就是當下這一刻。感受的是當下。每一天每一刻活著就像是最後一刻,沒有將來的活著。今天捉到食物,會好好的enjoy這一刻。明天的是明天的事。我見花木為了自己生活,見他們每一刻都為了自己好好的活著,好好的感受,見到一些research說他們為了朋友被害會傷心,下一刻又會快快樂樂的活下去。我不明白你怎麼會覺得動物/畜生會比每天只想著明天,將自己現在的當下忘了的人低下呢?
你會有會有很高我我慢心呢?
2) 如果存在是將我做成用暴力的人。我活著就是為了成就存在的話,那為甚麼你會覺得我有必要做甚麼大成就呢?
或許我的問題是,為甚麼你要我有大成就呢?我活著就只是為了活出我自己。不對嗎?如果我生成一棵花,我只會生長到一尺高,你成甚麼要將我跟樹比較呢?那是佛教你做的事嗎?
因果是有的。但我相信當你強迫自己停止有壞想法的時候,就會在你心裏做了一個因,將你本有的壞念頭push下去,以後再發出來。這就是你說的人天福報,定力消散以後,還是會下惡道•••而你跟著現有的路,成就的也只會到人天褔報而盡。阿彌陀佛。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下面引用由WilsonF-R2005/10/28 01:24am 發表的內容:
再說, 完整惡業具備四個因素,一為對象,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
e.g. 禽流感時殺雞:
一為對象: 雞
二為動機: 動機不算十分壞, 所以與貪吃雞而殺有大不同, 而且他們殺雞是為了停止疾病及救人, 所�...
十誡的規定其實是宗教最基本的道德,無不合理;
但佛教指殺生是罪過,那麼如果有些人真的只可以靠殺生而維持生計的呢?他們可以怎樣?
你怎可以叫士兵上戰場不要殺生?你怎可以叫買魚蛋的小販改賣素菜?
這就是很大的問題了
難道他們就沒有覺悟的機會??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我想 杀鸡的人之所以杀鸡,不是他(她)想杀,而是有人吃,所以他(她)才杀,相对于那些吃鸡的人,罪嶪小一些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問題一是: 我是不是要尊敬張子強呢?
如果你真心的打從心底認同張子強(但你好像說你根本不同意張子強做的事), 而他又親身的教導過你(他沒有教過你就不算), 你又曾經打從心底認定他是你的老師, 你就得尊敬他. 當然, 其實這是你選錯師長了, 因為你根本不認該視一位德行比的差的人為師.
以佛教徒為例, 選擇師長是有一定根據的:
我們必須在依止一位師長前詳加觀察,不是看到報紙宣傳便一窩蜂地前去依止。世間上的學問,我們尚須擇明師而依止而學,何況生死成就大事?如果已經依止了一位師長,我們就應該看他的功德,而不是去挑他的過失。如果他有甚麽過失,你應該早在觀察期中決定不去依止。一旦已經在心中生起了依止心,再反悔就已太遲了。沒有人逼你去依止一位師長,這純粹是你個人的決擇。如果並未好好去觀察便盲目依止,只可怪自己了。如果我們以批評及狹窄的心胸去看,世上全都是有過失的人。即使佛陀再世,在你眼中也一樣會是充滿過失的。佛陀在世時的俗家親戚提婆達多便是一個好例子:他眼中的佛陀不但並非圓滿的聖人,反而是他的敵人,所以他還處處陷害佛陀。若透過智慧的眼光去看,你會發現原來每一個凡夫都有值得你去學習及尊重的特質,何況自己的師長呢?你眼中的師長之過失,極可能是你內心的反映而已,並不一定是師長真的有過失。如果你真的肯定師長在客觀上有過失或根本沒有真正之不斷傳承等情況,最好是悄悄地疏遠而另尋師長,但絕不可批評已依止之原來師長,心中仍要視他爲自己的師長中之一位。在傳統中,一個修行人可以有多位師長,所以再依止其他大德是沒有過失的,但謗批自己之任何一位師長則是不如法的。如果你已與某人建立了師徒關系(即使只是在心中依止而並無告知師長),就不要再批評他。你儘管可再依止其他師長,但不要評謗原來的師父。其他人如果與他並無師徒關係,這個人又的確真的有很大的根本過失,或許還可出言以維護正信佛教的形像,但作爲徒弟的你就不要插嘴了。總而言之,依止一個師長前要觀察入微,依止後就要視師如佛了
沒有人逼我們去依止一位老師,這完全出於自己的決定。如果自己疏於審查便草草依止了,錯的是自己,並不能怪別人。總之,一旦師徒關係成立了,便必須視師為佛,雖可另拜其他老師學法,但絕不可把其中任何一位不視為佛,乃至批評、毀謗等。一旦成立了師徒關係,如果後來發現師長所說、所作與佛法的確完全背道而馳,亦只許默然另拜其他師父,心裏仍必須視這位為其中一位老師。其他無關係的人或許尚可批評此人的過失,但作為徒弟的你,絕對不宜參與批評。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1) 為甚麼你覺得畜生就比人類差呢?我見猫狗老虎每天吃吃睡睡。想到的就是當下這一刻。感受的是當下。每一天每一刻活著就像是最後一刻,沒有將來的活著。今天捉到食物,會好好的enjoy這一刻。明天的是明天的事。我見花木為了自己生活,見他們每一刻都為了自己好好的活著,好好的感受,見到一些research說他們為了朋友被害會傷心,下一刻又會快快樂樂的活下去。我不明白你怎麼會覺得動物/畜生會比每天只想著明天,將自己現在的當下忘了的人低下呢?
你會有會有很高我我慢心呢?

記著, 流浪貓較多or 家貓較多?? 老虎餓時你看到麼?? 活生生的魚給你刮鱗時它比你好??? 被畜養的畜牲,常常受到鞭打、勞役及被宰殺等,對這些情況我們大概並不會感到陌生。在野外的生物,長期受著饑渴、寒熱的痛苦,又要長期地逃避其他天敵以生存,其恐懼並不難想像。
大多例子了 ^^
而畜生道眾生最慘的是生為畜牲,連一句佛法都聽不懂,所以亦無從學習或修持。可幸地,我們今生並非生為畜牲。
關於我慢心, 我看不到有什麽好我慢 ^^, 我與畜牲道眾生一樣在六道中輪迴受苦, 我今生如果不好好修持,下生可能生於畜牲道or 更惨的地方去了, 道次第中, 因果及輪迴是下士道的修行, 在具備了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的基礎後,行者便可進入大乘的修持範圍,亦即上士道教法 上士道分為兩部份,一為培養菩提心的方法,二為生菩提心後的修持內容。
以下略說:
菩提心是甚麼呢?許多人以為菩提心便是慈悲,其實不然。菩提心建基於慈悲,但並不只等於慈悲。菩提心其實指為利益眾生而求成佛的大願心。我們為求有最高的能力、悲心及智慧來利益眾生,所以我們欲成為佛陀。
平等心與我們平常的心態完全相反。我們一貫對親愛的人貪愛,對仇家瞋恨,面對陌生人則漠然。如果有這種不平等的心,便不可能修出遍蓋一切眾生的真慈悲,所以亦無法修出菩提心。為甚麼呢?因為貪及瞋等念正好是慈悲的相反狀態。到底如何修平等心呢?我們應觀察自己為何對某些人貪愛,又為何對另一些人瞋恨等等。為甚麼我們會有這樣的分別呢?這有許多可能性,譬如說某人曾有一次傷害我們,或者某人一向對我們不錯。可是,在親邊的輪迴及過去生中,這仇人必定曾無數次利益過我們,而親人亦必定曾傷害過我們。這一生中的陌生人,在過去生中亦必定曾與我們有關係。
有了平等心後,我們開始修第一重 —— 知母。甚麼叫「知母」呢?我們有無限次的過去生。在這些生中,在生為人、某些畜牲及餓鬼等的時候,我們都有母親。因為有不可計算的過去生次數,所以每一位眾生在某一生或某幾生中曾是我們的母親。修知母便是要令自己深深相信這一點,而做到能視一切及任何一位眾生為母親。
單單知道一個人對己有恩、單單念他的恩,卻甚麼都不做,這是沒有意義的。在既知母又念恩後,我們下一步必須修欲報恩的心。這個法稱為「七重因果」,正是說每一環扣?下一環。修知母及念恩後,下一步自然便是思報恩。若不修知母及念恩,必無法生出欲報恩之心。現在,我們的母親有了貪、瞋及痴病,像是發了瘋般,我們應思及報恩,把他們的困境解決。
然後,我們在心中訓練願一切眾生得福樂的心,這便是修慈心。上至對自己今生父母,下至路上看到的一條蟲,我們也必須對其生出平等的慈心,願其得樂。這是七重中的第四重。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或許我的問題是,為甚麼你要我有大成就呢?我活著就只是為了活出我自己。不對嗎?如果我生成一棵花,我只會生長到一尺高,你成甚麼要將我跟樹比較呢?那是佛教你做的事嗎?
因果是有的。但我相信當你強迫自己停止有壞想法的時候,就會在你心裏做了一個因,將你本有的壞念頭push下去,以後再發出來。這就是你說的人天福報,定力消散以後,還是會下惡道•••而你跟著現有的路,成就的也只會到人天褔報而盡。阿彌陀佛。

你看不起你自己, 自己將自己比做只會生長到一尺高, 沒人可以幫到你 ^^ 我只可以說你正在浪費你寶貴的人身
並非去強迫自己停止有壞想法, 而是當你"真正明白"惡業的後果後, 你就"自然"不會再去造, 不會再去想, 無用將你本有的壞念頭push下去 ^^
而且善惡業, 因果, 輪廻教法只是下士道部份, 只是佛法的一小部份, 單單是善惡業, 因果, 輪廻教法是還未能成佛或脫輪廻苦的, 而甚麼是「共下士道」、「共中士道」及「上士道」呢?菩提道次第模式的教學把成佛之道劃分為三個階段,我們先入共下士道而修學,然後進階至共中士道,最後才有資格入於上士道的大乘修持。
共下士道的修學內容,主要包括了念死無常、皈依、業力與因果規律及十善業等。這些教法能令行者免於下世墮入三惡道中輪迴。
中士道教法。教授培養出離心的部份。在有了出離心後,應如何修持解脫、出離之道。出離心及解脫道是小乘的教法,但出離心是大乘菩提心的基礎,所以欲修大乘必須先修出離心,而解脫道的內容,則是大乘者亦必須經過的修持。換言之,小乘者以為求解脫的心,修令能解脫的法門,而大乘者以為求成佛的心,也要修同樣的內容。
在具備了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的基礎後,行者便可進入大乘的修持範圍,亦即上士道教法。
上士道分為兩部份,一為培養菩提心的方法,二為生菩提心後的修持內容。
而最後大乘還有顯法和密法.
最終的目的是要脫輪迴, 成佛, 利益所有如母衆生, 而不是上生天界 ^^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下面引用由馬丁路德2005/10/28 07:03pm 發表的內容:
十誡的規定其實是宗教最基本的道德,無不合理;
但佛教指殺生是罪過,那麼如果有些人真的只可以靠殺生而維持生計的呢?他們可以怎樣?
你怎可以叫士兵上戰場不要殺生?你怎可以叫買魚蛋的小販改賣素菜?
這就是很大的?..
也有些人是打劫為生的, 難道也是對麽?? 他們可能也真的只可以靠打劫而維持生計的!! ^^
當然如果真是被迫的話, 業力會比較少.
再者, 喜歡殺生的人我真的看不到他會是一個充滿菩提心或愛心的覺者 ^^"...
我想不會有一個牧師, 神父是喜歡去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吧.....
再者, 善業還是惡業是與造業者心念有很大關係的.  
有些人認爲因果不外乎是種善因而得善果之簡單道理,其實它是極精妙及複雜的規則。更有些人主張「一切皆無」的道理,甚至以爲這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最細微精確的因果,唯佛能見,譬如說你現在坐在這裏,腳感到有少許疼痛,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確地說出此乃因某某過去因所致。然而,我們可以依粗顯的因果關係而學習。我想你會明白"粗顯"的意思吧.
如果真的真的犯惡業後也可以懺罪的
在佛陀開示因果教法時,爲了確立大衆對因果之信念,並未開示懺罪之法門,只說業力固定及有因必有果報。在佛陀開示大乘教法時,才教示了懺罪之法門。要懺罪淨障,必須具足四力:(一)境力 -- 靠依止境而懺罪。我們以三業作不善,其對像不外乎聖衆與凡俗衆生,所以在懺罪時,亦依賴聖衆及衆生,例如供養三寶及爲有情衆生作利益事業等;(二)追悔力 -- 畏怕所作不善之果報而生追悔曾造不善業因的真切心;(三)對治力 -- 以懺罪爲動機所作之修持;及(四)誓願力 -- 決心不再作同類之不善業。若四者具足,就等於把業因種子燒壞了及把它與好比水份及養份的煩惱外緣隔絕了,令其不得成果。這並非說 '種子'消失了,而是說我們令它不得成長及成熟。所以亦解說了,大乘之懺罪概念與小乘之因果業力概念毫無矛盾。

士兵的問題: 任何以仇恨作爲動機的言行,永遠不可能成爲化解仇恨的一種方法。
在一場紛爭中,不論是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一宗家庭糾紛或只是一場打架, 其實永沒有對的一方,凡有參與的都是錯的一份子。
「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傳統都是相似的,因為宗教都是幫助我們,讓我們變得更好。幾世紀以來,數以百萬計的人發現在宗教傳統裡找到了心靈的和平。今天,在全世界,我們發現許多忠實的教徒為了幫助別人,放棄了自己的福祉。我相信這些助人為樂的人,認為幫助別人是實踐宗教最重要的目標。
人類天生各有不同的興趣。所以,對於人類因不同的思維方式和不同的行為,產生許多不同的宗教傳統,是一點也不會讓人驚訝的。這種多樣的變化正是讓人們快樂的一條道路。如果我們有許多不同食物,我們對於不同的口味和需要會感到相當的滿意。假使我們只有一種麵包,那些吃米飯的人就被遺漏了。而那些吃米飯的人,他們選擇吃米飯的原因,是因為在他們生活的地方,米是長得最好的食物。」(達賴喇嘛之序文)
馬丁兄...小弟多言送你一句: 宗教的目的是用來帶給別人信心及喜樂, 並不是來比高低的, 放下一點, 大家也放多些時間去作修行, 先做好自己, 再去幫助別人 ^^ 願主祝福你la~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下面引用由Hollyren2005/10/28 11:06am 發表的內容:
這個世界有喜歡吃雞的人,就有殺雞的人,殺雞可以是一種職業,禍因只是那些喜歡吃雞的人而已,你說的「轉行」,怎麼轉,這個世界只要有喜歡吃雞的人,就有殺雞的人,只要不是自己殺雞,知道殺雞不對卻不勸說別人...
1. 你是否指吃雞的人迫殺雞的人去殺雞?? 選擇殺雞作為職業已是選錯, 當然, 會選擇殺雞作為職業也是因為過去的惡業的因所致, 但如果想去脫離痛苦, 便要於當下開始止惡行善及淨業了.
2. 一段完整之殺生業會引致一系列殺生之完整果報。什麼是“完整之殺生業”呢?這具備四個因素:一為物件,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在物件方面,殺害任何有生命的物件皆為殺生。在動機方面,殺者無誤地認定要殺之物件,基於貪、瞋或任何一種煩惱而動殺機,這便具備了第二因素。如果在無意及無動機的情況下殺生,這因素便不具備,故此並非一段完整殺業,譬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條蟲,這是無動機的,所以其業報當然與蓄意殺蟲不同。在行動的定義方面,這不只包括自己親手操刀殺生,教唆別人動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藥、用神通力或用邪術等方法殺生也算在內。有些笨人在殺海鮮時命人代殺,他們以為這樣便不算殺生,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為不好。最後,若欲殺的物件的確因此死去,四因素即告完備。若對方不死,雖亦有殺生之部份業報,但不完整。
我們講一講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分別情況。完整殺業乃以上所說、四因素齊全的殺生,譬如說你在海鮮餐廳裏見到一尾魚,你明知牠是一有生命的東西,而你生出了貪吃其肉而欲烹殺之動機,然後你叫廚師代你宰殺,最後這條魚的確死了,這便是完整之殺業。殺業之動機都是基於貪、瞋或癡三煩惱的,譬如說你貪吃魚肉而欲殺,便是因貪而起的動機;如果你因憎很仇人而欲殺之,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誤以為殺生祭祀便能求福,這是因愚癡而起的動機之例。在什麼情況下會有不完整的殺業呢?譬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但你卻找不到他,或者你動了手但卻未能成功地殺死他,又或者你雖動了殺機,但後來理智地克制了這念頭,這些都是非完整業之例。不完整之殺業並非完全無果報,但完整之殺業與不完整之果報輕重及性質不同。
3. 但如果殺雞的人, 殺定D雞等人來買, 便與上之情況又有少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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