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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8-3 09: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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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餓死狗囚兩周
(星島) 08月 03日 星期四 03:30AM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年輕運輸工人因欠租遷出單位,一頭僅幾個月大的松鼠狗被遺棄在單位籠中,斷水斷糧終餓死,早前認罪,裁判官?以寬昨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疏忽、漠視狗隻,令牠「痛苦而死」,罪行震驚社會,故判監禁十四天及罰款一千元﹔但愛護動物協會批評刑期過輕。
遺棄小狗致餓死,青年運輸工人判監禁兼罰款。被告余家聲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虐畜、沒向動物提供足夠食物及清水、沒為被禁閉的動物保持清潔,及沒按牌照畜養狗隻罪名﹔案情指警方於本年六月十七日,接報香港仔石排灣道一單位傳出惡臭,警員到場調查,在單位內發現一隻已死的狗被鎖在籠內,身旁有空碗及空樽,籠底更布滿糞便﹔檢驗下證實小狗乃飢餓致死。
辯方求情時表示,因被告欠租,業主更換出租單位的門鎖,以致被告無法入內照顧小狗,而被告沒有暴力對待小狗,事後亦感後悔。另由於被告已被還柙十四天,須由懲教署計算被告是否要繼續服刑,被告昨仍被押返監倉。
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及傳訊經理顏綺苓表示,近年虐待動物的個案接二連三發生,香港巿民大多以為虐打或暴力傷害動物,才是虐待,但其實按照《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疏忽照顧動物如不提供食物、食水或遮蓋物,或令牠受到不必要的威嚇,亦屬虐畜,她認為法庭今次判刑未能反映社會對動物應有的尊重,應向被告余家聲判以較高刑罰。
過去一年,協會曾協助警方成功檢控近十宗虐待動物個案,發出口頭警告超過四百個,會內有三十至四十隻被遺棄的狗隻,部分曾被虐待,團體促請政府加強檢控虐待動物的人。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八六七——二○○六。
睇完呢段新聞後覺得好嬲....呢個男人竟然逃避自己o既責任.....唔比租, 走個時令走d狗咪冇事囉....可憐o既狗仔就咁白白餓死..我覺得輕判佢14日坐牢同罰一千元....太少啦....動物都係生命....佢咁判發比人覺得動物條命低賤啦...咁d衰人見到呢個個案可以判咁輕..佢就會跟風...咁咪有好多無辜o既動物將會慘死....而且呢段新聞出左之後..d細路睇完就會將動物生命輕視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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