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7962
- 帖子
- 107
- 精華
- 0
- 積分
- 10215
- 代幣
- 10108 元
- 評級
- 0 分
- 閱讀權限
- 50
- 來自
- 夢內還是夢外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4-11-4
- 最後登錄
- 2007-6-5
|
8#
發表於 2004-12-23 05:58 AM
| 只看該作者
[討論]香港還有商業自由嗎?
無論如何, 先多謝樓主回覆. 再者, 你的post, 我有看過, 而你說的陳啟宗, 和胡應湘等等及其言論亦有所聞. 不過, 本人必須澄清一點: 我從沒有和任何人作出諸如"隔空罵戰"等此類行為, 希望樓主措詞前須謹慎思量, 否則未免草率. 撫心自問, 本人路過此地, 碰巧話題觸及內心的愁結, 才稍作抒解. 再者, 為免真個演變成一場罵戰, 無論在此篇之後任何人回應任何論點, 亦不會再作回覆. 古人有謂: 道不同者, 不相為謀也. 非理性的討論總是有傷和氣, 對嗎?
但在此篇, 仍盼能對樓主的回應, 稍作補充, 以提供更多資料供各方君子好好玩味一下.
第一: 環保從來沒有限度, 正如金錢之於嗜財者一般, 總不嫌多. 所以我才一直說看得明白與看不明白是非常重要的. 很明顯地彼此認定的prority截然不同, 才是整個問題的核心所在.
第二: 街上向你兜售的聾啞人士幾乎肯定全是騙子, 詳情請見:
致:各團體及傳播媒體
由:香港聾人協進會
本會近年收到會員及市民,就<聾人在街上售賣物品>的查詢及投訴日漸增多,
形式包括書函、電話、電郵及親臨本會等,內容主要指有人(手持紙牌自稱是
慈善籌款的聾人)在街上售賣物時(主要是毛公仔),對途人不禮貌及造成騷擾,
本會現發表聲明如下:
1.香港現時主要有四間由政府資助的聾人社會服務機構,包括:
- 香港聾人協進會(本會)
- 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
- 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聯青聾人中心
- 路德會社會服務處長青群康中心
據知以上四閰機構,均沒有派人到街上售賣物品。
2.本會無法確定在街上無牌售賣物品者是否聾人,但本會有理由相信,直至現
時為,有關售賣行為並不是社會福利處認可之籌款活動。
3.任何人在街上無牌售賣物品,不論是否聾人及不論是否對途人做成騷擾,市
民均有權向警方投訴;而就本會過往與警員接觸,得知警方會根據情況當作
「無牌小販」或「行騙」處理。
4.本會特此嚴重聲明,有關售賣事宜與本會無關,而任何人被發現盜取或利用
本會會員証作不法用途,將會交由警方處理(而會員將被取消會籍)。
5.市民如果想了解更多聾人服務事宜,歡迎溜覧本會網頁:
http://www.hongkongdeaf.org.hk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 2327-2497 或傳真 2327-7445 向本會中心主任查詢。
所以, 如果在街上有任何"自稱"或"聲稱"的聾啞人士強逼你做善事, 記得要立刻講"唔好"並盡快離開, 免招損失; 而如果對方群起攻擊你, 那請快去報警了, 人身安全最重要. 若樓主想表達"非出於自願的善事"的意思, 提議下次可以賣獎券或旗仔等喻之.
但, 本質上和實際上, 環保絕對不是一宗閒來有緻的善事, 也非嘴上說說而已, 理應是居於地球上每一個人的-義務-. 今天, 我們尚可呼吸一口新鮮的空氣, 就該好好珍惜它, 努力地保護它, 好讓將來的子孫仍可同樣享受我們賴以活命的一口氣.
第三: 香港之所以發展繁榮, 希望你可以用心了解一下, 泰半是因為英國殖民地政府, 再者是流亡至港低下階層的人(如: 石匠, 礦工.). 你願意相信與否, 香港百多年前不過是個小漁港, 人口稀少, 直到英人統治初期, 只有被中國政府通緝或流氓等才會南下來港, 因著這些人, 才建設了香港的基本面貌, 如移山填海及鋪設道路等. 到發生太平之亂時, 才有較富裕的廣州商人避難而來. 詳情請重溫丁新豹博士及林天蔚教授分別主講的「移民與香港的建設和發展──1841-1951」講座.
香港自有了這班經營得法的商人, 加上英人實施種種有利通商的措施, 香港才有今日的面貌. 但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是: 華商在建立了穩固的勢力後, 他們立刻籌組東華醫院, 以拯救陷於危難的婦孺為己任. 以前的商人, 就是深明發財要立品的道理. 這亦是我慨歎如今的商人只管發財, 只管鑽營法律漏洞, 懶理道德的原因.
第四: 到底該環保凌駕於律法之上, 抑或否之, 是非常主觀的看法. 在我而言, 如果這個地球毀滅了, 根本就甭用談什麼律法合約之類, 況且, 相信真到了世界末日之際, 即使你叫逃生的人們要守秩序離開災難現場, 否則難逃法網云云.....真是搵鬼睬你! 相反, 人類在地球之初根本就未聞律法, 是後來人的知識愈來愈豐富才需一套共同的約定, 但最終還是得靠人之自愛自律. 此孰重孰輕, 猶如到底有母雞先出現還是雞蛋先出現的問題一樣, 爭論之唯恐無盡之虞. 當然, 每一樣事情皆有取捨, 為了建設居所, 砍伐樹木什至樹林, 毋疑是必需, 但是樹木倒下了, 可以再栽種, 雖然費時經營; 然而, 把幾棟全新的, 一點都不算是矮的高樓大廈拆掉, 到底要耗費多少能源? 絕大部份的能源都是消耗性的, 人類正面對著前所未有的能源危機, 這是每一個人都不容忽視的. 不要淨看港聞版嘛, 也要看看國際版, 油價升跌跟我們的生活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早陣子, 油價高企, 多少玩具廠結業了, 又好些人失業了. 連買封箱膠紙都加價啊! 不過最近油量供應回穩, 也不見減價, 電力加價亦事在必行, 連車費也蘊釀著加價, 否則就要減員工的人工云云.
說這麼多, 無非希望你明瞭: 成本永遠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同樣地, 肆無忌憚地揮霍地球資源, 惡果仍然自負. 只恐怕, 那個果, 到時已非任何人可承受得了!
(另: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 不是這樣用的吧? 此句出自韓非子-喻老: 千丈之堤,以螻蟻之穴潰,百尋之室,以突隙之煙焚. 在此, 若喻別人應重視紅灣事件, 似乎詞意欠精準. )
第五: 仍然相信, 一個經濟高度發展的城市, 是建基於有良好的法律基礎. 法律是人民的一個共同約定, 目的是透過懲治一些破壞者, 以保障家園更為美好. 所以懲治是手段, 目的是正面的. 但是如今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懲治. 法律上, 地產商拆紅灣沒有犯法, 因地權屬他; 道德上, 最終勿論何因, 地產商選擇了不拆. 正如, 法律上, 僱主因為你一月內請了2次病假(有假紙)而借故解僱你, 只要他支付解僱金, 他並無不當; 道德上呢? 在商言商, 一個僱主希望不被任何事影響到其生產力, 是完全合法的, 但換成你是被解僱的一個, 你又會如何? 換成是其他人又如何? 可能早已被粗言問候. 沒有犯法, 不等於正確. 鄭等人都沒有犯法呀! 他們只是堅持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結果又成為眾矢之的. 為什麼? 因為他現在做的事是"損害了公眾利益". 所以, 我方知人們的道德早已與利益掛鉤了.
第六: 可能樓主跟本人心目中真正的"大商賈"有很不同的定義. 我所指的是李氏, 郭氏等人. 樓主所言的2位, 論財富, 不入全球福布斯100名首富之列; 論言論之影響力, 不左右恆指該星期上升逾91.5點. 極其量, 都只是搔著損手而回的小投資者的癢處. 再者, 新地的郭氏(紅灣地商)早在當日公開宣佈此事為獨立事件, 不影響該集團投資信心. 我們不必知道他是出於真心抑或門面, 只需留意一點: 至少, 他一定仍以香港為業務基地, 否則何必仍"唱好"香港?
第七: 樓主若認為全香港的繁榮單靠中產, 此言差矣! 多少中產本來是住公屋的? 因為公屋租金低廉, 才可讓手頭資金緊絀的小生意人負擔較輕, 突圍而出. 如果你以為住公屋的都是沒有謀生能力的人, 則似乎太過武斷! 否則, 那來的公屋富戶政策? 難道都是子虛烏有? 而且, 真正有一大群需要幫助的人, 如果有一天連他們香港都容不了, 讓沒能力者或暫時沒能力者無以為家, 難道得怪他們該死? 唉! 為什麼同理心都消失了? 人人都有三衰六旺, 幾多人都是曾經風光過, 因為金融風暴而變得一無所有? 因為如今他們現在是一名失敗者, 所以現在花納稅人的錢去養他們是歪理, 是"本末倒置"? 樓主啊! 飲水好應思源, 這些"失敗者"當年都納過稅, 都養活過香港的歷史啊! (另外: 請務必弄清楚, 每個正在消費的人都正繳付銷售稅, 納稅人的定義可廣泛了.)
最後, 要說句對不起, 我是個長篇大論的人, 正正因為我"在乎", 可惜現在大部份的香港人真的是叫人傷心...... 以上俱純為討論而討論, 以"禮記---水至清則無魚, 人至察則無徒" 與每個仍堅持住世上有愛超越利益的網友共勉之.
單是說不行, 要緊的是做.--- 魯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