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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5-10-28 01:24 AM
| 只看該作者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再說, 完整惡業具備四個因素,一為對象,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
e.g. 禽流感時殺雞:
一為對象: 雞
二為動機: 動機不算十分壞, 所以與貪吃雞而殺有大不同, 而且他們殺雞是為了停止疾病及救人, 所以罪業是有, 卻會細了很多很多
三為行動 : 殺了
四為事件之完成: 死了, 殺雞的人如果沒有因殺雞而得到個人利益,感覺快樂或滿足, 也是會令殺業小了的.
再者他們可能也因此救了很多人, 也有善業的因素.
但微細的因果唯佛能知透, 我們凡夫還是要老老實實去戒惡行善.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
(1) 基於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瞋或癡而作一輕業,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嚴重。
(2) 基於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由於常時期不斷地重覆作同等之業,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
(3) 基於所作之事的體性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以殺生為重。語業中,以妄語為最重。意業中,以邪見為最重。
(4) 基於對象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惡業之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為重。
(5) 基於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為輕。
(6) 基於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但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
至於雞販殺雞:
首先雞販一定不是三寶弟子, 如果明知故犯加上不守戒, 他的罪業可是真的不少.
但你先要明白他會成為雞販去不斷殺生, 是因為無盡前生所下的業所致, 有果必有因.
但他今世如果再去造殺業, 再種下惡因, 將來一待外緣誘發便決定生出相應的果, 可能下三惡道了...
有人說轉工不易, 即是只是"不易"而已, 不是沒可能吧~!! ^^
相對於惡業的業果可怖, 小弟本人就會選擇快快樂樂的過清淡些的生活了.
一個真正好的基督徒也不應該是寧願死也不會去在有選擇之下去犯十戒的麼?? 當然戒的內容與佛教不同, 但我想任何好的宗教裡好的修行人也應該會有這樣的心意, 對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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