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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要探究人行為的本質為何?

很有趣的文章, 我看了幾次才懂得樓主小小的意思.
其實既然樓主所講的是人性的本質, 但為何要大字表明基督徒呢?
我想說的是, 大家都有信仰的自由.
不論任何宗教也好, 你都可以選擇信與不信.
就以基督徒為例, 信主的不是代表要進天堂.
是因為我們愛一個為我們捨身的主耶穌.
不是因為好像祂就會得到一張天堂入場卷的.
因為所有基督徒, 都會受到審判. 不是你信了, 就一定可以進入天堂.
我們是罪人是因為我們愛自己的私心, 世界引誘令我們犯罪.
而不是因為我們去追尋快樂而去行善.
令外一點是基督徒和平常人一樣.
有自由意志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
殺人放火你想的你都可以做. 問題在於你是否有一個認知對興錯的心.
而你引用一個基督徒的說法.
我想這個人也可能有一點想錯了, 基督教的神, 是一個靈. 只是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 為我們贖罪我們才可以和神建立回一個關係.
如果因為耶穌是一個"人" 就不可相信的話.
那在"人" 的層面來看, 難道他所作的一切都不可以作為一個借鏡讓人去學習嗎??
而你所說的威脅利誘. 好像有點兒對基督教語帶尖刺呢?
雖然我所說的不知道你明不明白.
但如上幾位所說的一樣, 我們是有自由, 我們是可以選擇信與不信任何宗教的.
威脅利誘, 只會發生於別人把刀架在你項上要你信才會出現.
而樓主你說在人的本質上, 我們都求自身的快樂.
不說宗教, 人的本質可以隨地大小二便, 可以姦淫犯罪.
這些都是我們本質上可以追求的東西.
但, 律法令我們不能照自己的意思去做.
那樣, "求自身的生存快樂" 這個本質, 在生活, 身體興心靈上我們又從來得到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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