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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是否要探究人行為的本質為何?

我想應該是看你以什麼[手段]得到[自身的生存快樂]  以兩隻狗看到人有食物為例  A狗以咬傷人得到食物 B狗以拼命搖尾巴而得到食物  但只有B的方法的得到對方允許(當然對方可以不給) 在基督徒(我不是)的立場要得到永生這種自身的生存快樂 就只有信主 也是(如果有)上帝應允的唯一方法  所以我覺得這是雙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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