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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5-5-25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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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討論] 談基督徒眼中的「遇鬼」
停止吧,基督徒。
這樣無有任何意義。他們願意說就由他們說吧。珍寶難道不是給小孩子的嗎?豈能給那不信的人。
你与他們辯論,你上當了!這是撒旦喜悅的事,天囯不要恨惡人的人,天國要像天父一樣完全的人。
聖經馬太福音第五章: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説:‘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与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5:43你們聽見有話説:‘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爲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5:47你們若單請你兄弟的安,比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5:48所以你們要完全,向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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