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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6-1-9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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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世貿14名被捕示威者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根本別國的政治制度係不應干涉其他地方的.
第一, 當你踏足別國, 你就要守別國的法律.
如果每一個人都認為只應遵守自己的法律就大錯特錯了.
還有一件事, 如果香港放了那班農民. 這已經做成一個先例.
別人就會覺得, '車... 我去暴動咪暴動囉. 俾差佬捉左第二日就出來無事囉.'
這樣就會令到更加多人知法犯法.
還有一點就是, 他們犯了香港的法律應該受到香港的法律制裁.
難度犯了法的人就要得到酒店式的服務才叫人道嗎?
還有一些所謂民間團體就更加垃圾都不如.
只會四處煽風點火. 違恐天下不亂不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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