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管是下策 傳媒希望在市民 (明報) 08月 30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女藝人鍾欣桐(相關新聞 - 網站)被偷拍更衣照片引起的示威浪潮不斷,不同的政黨和團體以焚書和遊行等方式表達憤慨。行政長官曾蔭權(相關新聞 - 網站)表示,對鍾欣桐事件「感同身受」,認為侵犯個人私隱明顯不對,亦認同社會對事件的強烈批評﹔他表示,會推動各界對保障私隱立法的討論,尋求立法共識,杜絕同樣事件再次發生。今次《壹本便利》偷拍鍾欣桐更衣照,還加印第二版,的確神憎鬼厭,令到社會要求立法規管偷拍的烈火
加了油﹔然而,立法將會削弱新聞自由的保障,立法管規傳媒這把雙刃劍,將殃及符合公眾
利益的新聞報道。更根本的做法,應是由傳媒教育?手,提高市民品味,驅逐劣質傳媒。
不少公眾人物和演藝界人士提起「狗仔隊」(Paparazzi是意大利(相關新聞 - 網站)文,本為一齣電影中的角色),都會咬牙切齒,對他們使用追蹤和偷拍的手段,以販賣別人私生活牟取私利的做法,更恨之入骨。1997年,英國王妃戴安娜在法國被「狗仔隊」追訪下發生車禍,香消玉殞,「狗仔隊」變成過街老鼠,在歐美掀起「反狗仔隊」的立法風潮。
鍾欣桐被偷拍後,本港亦湧現要求立法規管的聲音。曾蔭權昨日明確表示,會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相關新聞 - 網站)提出保障私隱的建議,推動各界討論,尋求保障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的平衡,找出立法共識。我們8月24日以「罔顧私隱 累己累人」為題,批評《壹本便利》偷拍藝人更衣的做法,最終將引來民意反彈,要求立法規管傳媒。今次不幸言中,實在令人遺憾。
但我們必須指出,偷拍行為只是一種採訪的手段,這種手段可用於偷窺藝人,以渲染色情的卑劣行為,同時亦可用於正當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偵查報道。法改會建議規管秘密監察立法,新聞行業的採訪自由將大幅萎縮,即使新聞界以公眾利益抗辯,日後亦可能因偵查公眾人物的失德行為而面臨刑事起訴。一位哲者曾經說過,法律就像蜘蛛網。我們擔心,針對傳媒的採訪手段立法,只會將好的和壞的新聞工作「一網打盡」,最終令新聞自由受損,得不償失。
偷拍鍾欣桐更衣事件反映部分傳媒為求銷量,不擇手段,將色情和偷窺當賣點的歪風﹔要杜絕這種歪風,更根本的做法,是從提升市民的品味入手。今次《壹本便利》的下流做法,或許可以刺激一時的銷量,但同時亦惹來市民的道德譴責,雜誌被更多人唾棄,該雜誌不斷下滑的銷量,亦說明色情偷窺可以短期促銷,但長遠來說,市民恥與下流刊物的讀者為伍,最終亦會令到廣告商卻步,生存的空間亦只會愈來愈窄。2002年《東周刊》刊登女星被暴力威脅而拍下的祼照,這種「天地不容」的做法,最終令雜誌停刊並易手,大快人心,亦曾令傳媒的淫賤歪風一度收斂。
過去幾年,《蘋果日報》的陳健康事件、《東周刊》的女星祼照事件,以及今次《壹本便利》的鍾欣桐事件,都激起民憤,同時也讓整個社會經歷較深刻的傳媒教育,這一個過程雖然緩慢,但有助市民建立對傳媒的品味。
驅逐或改造劣質傳媒的最有效方法,是加強傳媒的品味教育,建立一套價值觀,閱讀不同的刊物反映個人的品味高低,低俗下流的刊物為人所不齒,高尚健康的讀物為人喜愛。我們希望當局警惕法律往往比較霸道,容易殃及新聞自由﹔應盡可能選用比較王道的傳媒教育方法,提升並信賴市民的品味,讓淫賤傳媒難登大雅之堂,讓傳媒生態可以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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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從所謂的“中立”報張拿來的 (基本上﹐中立已經有夠搞笑。但這點以後有機會才說。)
不能否認社會上有某部份害群之馬濫用新聞自由。
但既然有人不知自律的不斷濫用這種自由﹐那更高的權力當然要把這種自由減少了。
所謂的自由是以不損害他人的自由為大前題。
傳媒們不會用自身的影響力來互相監控﹐第三者力量出來監控亦在所難免。
現在更利害﹐開始怪罪人民了。
我倒想知道﹐人們的下流品味是誰造出來的﹖不又是這些傳媒嗎﹖
可悲可悲。新聞自由是好東西來的。香港的新聞自由是世界首屈一指的 (個人想法﹐沒有證據。比美國好就是了)。現在恐怕要被爛傳媒搞壞了。
真搞笑。要讓人們的品味變好﹐請傳媒們先潔身自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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