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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4-8-19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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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投票]識朋友
下面引用由failee在 2004/07/22 01:20pm 發表的內容:
我認為交朋友什麼都不緊要,只要沒有不良嗜好就可以了~~
交女朋友就不同說法了~~
嘿嘿嘿.....:E 我認同,對方什麼性格我咪就下佢law,女朋友就真係唔同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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