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215
- 帖子
- 267
- 精華
- 0
- 積分
- 10533
- 代幣
- 10266 元
- 評級
- 0 分
- 閱讀權限
- 50
- 來自
- 台灣台中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4-4-17
- 最後登錄
- 2007-11-27
|
2#
發表於 2004-5-6 04:50 AM
| 只看該作者
貓殺手
這種"貓殺手"是很缺德的...我覺得警察辦事也不太正確,如果這些人是"人殺手"的兇嫌,哪可能就說證據不足就放人?..我到覺得先給他們做心理測驗,測驗是不是心理性向有問題,並且申請搜索狀到嫌犯家中,搜查是不是有類似的物品!!?.....拓海,不管多有理由,毆打還是毆打!!就算他是多病態的人!!你這樣做是....幹的好阿!!!(食神好棒阿!!)..最好是也用電擊棒先電他,然後拿電槍射他眼睛!!!讓他嚐嚐被他殺害的小貓痛苦!!!..
也麻煩替我像文中的葉小姐致敬!!..這樣的默默付出的愛心人士..情操是多麼善良,實為難得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