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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5-10-16 01:40 AM
| 只看該作者
宗教可以不相信自己的話(經典)是絕對真理嗎?
下面引用由馬丁路德在 2005/10/15 05:58pm 發表的內容:
宗教的生存條件,最重要就是切須確定自己的信仰是真理
請注意題目,就算某些宗教的信仰不是真理,他們也要合理解釋這問題,否則就不能存在 請兄台好好給我解釋以下文章 ^^
我本身不是基督教徒, 也不是敵基徒, 但有一次看到以下文章, 又覺得很合邏輯:~
神造人, 究竟合唔合理?
話說自從始祖犯罪,偷食禁果,人類就墜落, 此等異端謬說,每一個稍有邏輯分析的人,都會斥之為幼稚笑話,若我們追問萬惡之源,基督教所奉之邪神耶和華,必須負起人類所有罪責! 在邪教神話中,蛇引誘人類犯罪,為了使罪責降落在人類身上,使發明了什麼自由意志,故此罪責由人承擔,好像順理成章 . 然則,人犯罪這一事實,根本就是邪神耶和華一手策劃的,在牠的造人計劃中,牠冇理由唔知人會濫用自由意志而犯罪,因為牠是全知,牠亦早在造人之前就知道人會伸手摘禁果食,更甚的是,牠縱容蛇在樂園中引誘始祖,邪神耶和華實在難辭其咎,換言之,整個犯罪故事都是上帝在自編自導自演 或曰,罪的根源是魔鬼,是魔鬼背叛上帝而墜落,那麼我不禁要問,冇上帝又邊會有魔鬼?冇上帝又邊會有罪? 由始至終,上帝根本就是一個想像物,萬惡之源是上帝或魔鬼?智慧高的人會話是上帝,智慧低的人會話是魔鬼 讓我們分析一下,當初上帝造人,牠有兩個選擇,一是造“永不犯罪”既人類,這些人同機械人冇分別,冇自己既思想、感受. 另一選擇是造有自由意志的人,但造這類人時,上帝是知道了這類人造出後會運用自由意志來犯罪,關鍵在上帝"全知全能"上,上帝的"全知全能",成為上帝的致命傷,由於上帝的"全知全能",牠必須擔負所有罪責 姑且打一個比喻,有一個母親正在懷孕,這個母親很特別,她有預知未來的能力,她末生這個BB時,她已預知了她的BB長大後會成為希特拉,無惡不作,但這個母親依然將這佃BB生下來,任憑他長大後作惡多端 這個比喻中,罪責是誰,明眼人一看就知是母親 現在,上帝就如同這個母親一樣,牠既預知人類會犯罪,將來的一切,還不是上帝在自編自導自演嗎! 由上帝造人這一刻起,就已經注定這個上帝是一個惡魔,是萬惡之源. 在基督徒的心理中,上帝造人是為了分享(愛),人生存的意義便是與上帝共沐(愛)河 好一種美麗的(愛),我現在切切實實的告訴基督徒,這是一種變態的愛,這是一種建基於自私,仇恨的愛. 姑不論地獄中的有沒有真實的火,或這裹的火怎樣燃燒,地獄無論如何都是殘忍的地方 由於上帝是全知,牠預知了一切結局,在牠計劃創世一刻起,必己預知有無數生靈會因種種因由而要接受永刑 上帝救贖了罪人,這種說法看似美麗,但這種(愛)背後,卻始終掩飾不住上帝惡毒的一面
萬惡之源究竟在哪?邏輯其實很簡單,由於在基督教觀念上,本體是上帝,牠創造了一切,那麼世上一切的惡都是牠創造的直接結果,如果牠從來都不創造,獨立自存,則世上所有的惡將不會出現,萬惡罪責本應就由創造者全部承擔,但基督教卻把罪責推到創造物上,即使加進任何公義,自由意志的推搪之詞,仍不能否認世上一切的惡都是上帝創造的直接或間接後果,基督教之救贖,因此而變得荒之大謬也!
那麼上帝的創世,能否體現(愛)呢?
德國哲學家尼采說得好:[他說如果上帝要成為一個愛的對象,牠必須先將裁判和正義拋開,一個裁判官,即使是一位仁慈的裁判官,總不是愛的對象],他又說:[一個愛人的上帝,只是要人信仰牠,凡是有不相信這種愛的,牠便投之以惡眼和威嚇,怎麼?一種有條件的愛,是一個全能上帝的感情!這種愛只不過是榮耀的感覺,且不能免於激烈的復仇慾.]
尼采真是獨具慧眼,他說出了上帝(愛)的本質,這種愛,只是服從上帝的報賞而已,憎恨惧復仇的心念不時點燃在愛的情感中,耶和華與其説是(愛的上帝),骨子裹卻兇殘暴虐,牠擊殺了數百萬人命,都是在愛的面罩下進行的!!
基督徒狡辯的方法通常是,上帝的屬性是公義,故有罪必罰,牠不能違反自己公義的屬性,基督徒這種說法說得通嗎?
公義與愛本來就不會矛盾,公義甚至可以體現愛,但是,唯獨上帝(這種公義)卻與愛極度矛盾,尤其是永罰(姑不論地獄有沒有火,始終都是永罰),更與愛水火不容,猶其是上面已説過,罪責本應就由創造者全部承擔,把罪責推到創造物上,更施以永罰,更是極端歹毒,邪惡至極!!!所謂救贖,豈不就是一句話:[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從上帝創世念頭點燃這一刻起,就己注定創世便是一種邪惡,因為創世計劃從一開始起,便注定會有無數人要下地獄這一悲慘結果要發生(因牠是全知的),上帝要達到公義的愛,卻免不了要以殘忍手段來達到,即使這種(愛)是(愛)得怎樣,救贖怎樣的(愛),天堂怎樣的(愛),都終不能抵嘗上帝要預設無數人要下地獄受罪的悲慘(代價)
如果上帝真正(愛)世人,我寧願牠從一開始就不要造人了,那麽將不會有天堂,又不會有變態的地獄,天下從此太平,但現在既然造左了人了,錯誤已經發生,就不可一錯再錯,如果上帝還(愛)世人,那就應在今天就世界末日,以免日日都有人出世,日日都增添罪人,徒增地獄中受苦的人數
筆者下筆至此,情緒開始激動,對基督徒可恥地一心要把罪責攬上身的節墜行為表示強烈憤慨!我始終無法理解,人生在世短短數十載,無論這人怎樣犯罪,這些罪始終都是(有限)的,為什麼要以(無限)的永罰來抵賞(有限)的罪,上帝若真是(愛),難道就不能加以寬恕嗎? 須知,寬恕才是真愛的表現
那麼,上帝設立地獄,意義何在呢?小弟看來,地獄的設立,既推翻所有(愛),又無法體現懲罰,教育的意義,,現實上,所有的懲罪例如監禁,死刑,不外乎出於懲戒,教育,伸張正義的目的,起出這些就是變質的懲罪,甚至乎變態的懲罪,故此中國的凌遲等酷刑,世人無不憤恨,因為這是統治者的自私報復心理,故此,地獄的設立,除了是恐嚇世人外,尚有其他?
清末慈禧太后嘗言:[誰要我一陣子不暢快,我要他一輩子都不暢快!],竟成了地獄的設立最佳註腳!
基督徒多喜歡把上帝喻為慈父慈母,我真係覺得荒天下之大謬,試問天下會有哪個慈父慈母會永罰兒子,如果他真是慈父慈母,就應該給兒子有改過機會,而上帝所設的地獄,是無任何改過機會的
如果一個真正的慈父母,預計到將來兒子會犯罪為禍人世,就應唔好生,但既然已經生了,就應承擔自己所預知的一切後果,就如明知生的是弱智兒童,仍把他生下,任勞任怨,這才是真愛,否則,把責任推在兒子身上,並施以永罰,則這是殘暴父母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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