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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5-8-27 10:53 PM
| 只看該作者
[認真討論]天理不容
下面引用由趴pa地蠢在 2005/08/27 10:34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好多人都將細路仔嘚四肢砍了,然後買了。把小孩當作殘疾人,放在街邊儅乞丐,以獲取利潤! 這些人簡直就係侮辱了人的行爲,點可以甘殘忍,距地都仲係幾?大乍!!! 對於大陸會將人身體各部份買出去, 我都略有所聞, 但在香港是從來都不會發生這些事, 因為香港人可以在公立醫院得到平價且完善的醫療服務, 用不著從黑市買來這些人體部位來治病.
況且這樣亂斬一通而得來的手臂, 恐怕也再沒醫療作用吧!
今早我看 "香港早晨" 時, 一邊看, 就一邊想哭... (無奈我正在化妝上班去, 不能哭啊! ~>.<~)
讀報紙時, 知道賢仔不久前也曾經在公園給人歐打, 但父母竟沒報警...
我相信此案不排除是同一班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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