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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A:如果你今世殺生,那你下世就要投胎做豬做馬,殺豬吃豬者下世變豬,殺牛吃牛者下世當牛,所以應該從現在起要齋戒吃素了!下一世才能再转生为人!
B:那我要殺人不可了?
A:殺人,你瘋了嗎?殺人者罪加一等!
B:為了下世可以再做人,那我只好現在開始殺人了!
難道就這麼簡單就駁倒因果論了嗎???
如果是的話,那就讓我們現在開始殺人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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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殺人者下世再當人,然後再被其他人殺???????
我的頭好暈........
@o@?????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愚見是   殺生不等于就會投胎變畜生  隻有作孽太多纔變畜生
殺人隻能在地獄受苦,受盡各種酷刑,隻有完成各種刑罰,纔可投胎轉世,或為人,或為畜生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你談及的問題有關於"因果"及"輪廻".
首先"輪廻" 有地獄, 餓鬼, 畜生, 人, 阿修羅及天人, 共六道
而要生在人間並不容易,必須在前生多作布施及嚴持善業。
人間可以分為四大部洲,我們身處的地方是南瞻部洲。其他三個大部洲的人(可能說的是外星人了),壽命比較固定,而南瞻部洲的人壽則並不一定,有甫出生便死去的,也有壽逾百歲的。人間的苦有很多,但可把它們歸為八苦。
"因果"裡有關於"輪廻"的大概如下:
造作黑業或不善業,會在死後感召黑業果而投生於畜牲、餓鬼及地獄道中,這三種生命形式是痛苦的下道轉生,故稱為「三惡道」。造作白業將感召業果而於死後受生於天界、阿修羅界或人間,這三種生命形式,比前述的三惡道所受之苦較為輕微,而且會有一些短暫的享樂,故稱為「三善道」。
這六種生命形式統稱為「六道」,在這六種可能性中,我們在死後,將投生於哪一道中呢?這並不取決於運氣,也不由我們自己主宰決定,更非冥冥中有一個神明在主宰我們的去處。未來的轉生,取決於我們過往及今生中的業,這是一種自然的因果規律。如果我們種下了生於地獄的因,在此因遇上了適當的外緣而成熟結果時,我們便轉生於地獄中。如果你種了某一種業因,就必定會得到相應的某一種果報。
在這六道之中,儘管它們的痛苦程度不一樣,但它們的本質卻都是痛苦。不論我們生在何道之中,我們都不會得到真正的、永恆的福樂,因為世事是變幻不定的。由於我們的煩惱,我們永不感到滿足。我們生於最有福報的天界,有一天我們仍會掉入三惡道中。在這六道之中,我們就是在無奈地、無助地由一道轉至另一道活一陣子,又再輪迴至另一處,不能避免重覆又重覆地離開我們鍾愛的肉身,也不能避免重覆又重覆地受生及老死,這些就是六道共通的痛苦。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因果、業力和十善業
一切善樂的根源便是依因果而行。欲得到肯定的安樂,我們應學習因果定律,依著因果而作應作之事、戒作不應作之事。
有些人認爲因果是「信則有,不信則無」的一回事,其實不然。不論你信不信四季循環的規律,到了春天花朵仍然會開;同道理,不論你是否相信因果,這定律同樣生效運作。也有些人認爲因果不外乎是種善因而得善果之簡單道理,其實它是極精妙及複雜的規則。更有些人主張「一切皆無」的道理,甚至以爲這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最細微精確的因果,唯佛能見,譬如說你現在坐在這裏,腳感到有少許疼痛,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確地說出此乃因某某過去因所致。然而,我們可以依粗顯的因果關係而學習。
業果的特性有四方面:
(1) 業不可改變
世俗上的許多事,或許尚可改變少許,因果卻改變不了。善因只會生産樂果,絕不可能生出惡報,反之亦然。一旦種子種下了,便不會消失,一待外緣誘發便決定生出相應的果。所以,我們應生出決斷心,積極行善、堅拒作惡。
(2) 業會增長變大
一顆小小的蘋果種子,只要有適當的外在條件,便會長生一棵大樹,樹又再生長許多蘋果,每個蘋果又有種子……;同道理,一個小小的因,其果報可以很大。我們若以手指壓扁一蟲,只需一秒鐘,彷佛是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果報卻十分嚴重。反過來說,如果見到有一條蟲掉在水中,我們不經意地順手撈起牠,此因看似極微不足道,但其果報可以變得極大。在過去曾有一小孩,他只不過是在玩耍時把泥巴當成黃金供佛,後來於因緣成熟時,小孩便轉生為天王。所以,我們應參思此中規律而生覺受,決心不以善小而不作,亦不因惡小而不怕。
(3) 未作之業不可能結果
在電視新聞中,常會見到一些大難不死的奇跡案例,譬如說在空難中有幾百人死了,偏偏有一個人生還等等,這其實並不稀奇。只要我們未作能衍生該果的業因,便絕不可能受到其果報。有些聖人喝下了毒藥也不被毒死,正是因爲祂們並無此業報之因。
(4) 已作之業不會消失
佛陀有一個大弟子名為「目犍連」(Mahamaudgalyagana)。這弟子早已成就羅漢的境界,號稱「神通第一」,可是祂在業因成熟時,卻被人打至重傷。由此可見,一旦業因種下了,便不會隨年月而消失,即使過了千千萬萬年的長時間,一旦遇上了外緣,它仍然會結果。
因果有無數種類,我們根本無法一一盡說,但我們可以把它籠統地歸?#123;為身、語或意作之總共三類。
若把身、語及意作之業歸?#123;,共有十種影響力較大的種類。這十業道之正面稱爲「十善業」或「十白業」,即不殺生、不偷盜……等等。它們是衍伸福樂果報的善因。十業道之反面稱爲「十惡業」或「十黑業」,即殺生、偷盜……等等。它們是引致痛苦果報的不善因。十善業是我們應致力去做的項目,而十惡業是我們必須努力斷除的項目。如上說地做人,便是保證今生及未來生能得享福樂的方法。
十不善業分爲由身、由語及由意所作之惡業。由身作之不善業有三種,語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種。身的不善業乃殺生、邪淫及偷盜。語之不善業有妄語、離間語、惡語及綺語。意之不善業即貪、瞋及邪見此三種。
(1) 殺生
殺生乃身之三種惡業之最重者,其果報極爲嚴重。殺生並不狹指殺人,而指殺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誤解以爲十惡業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殺生等不善業,一樣有果報。但凡殺生都有極重果報。
一段完整之殺生業引致一系列殺生之完整果報。甚麽是「完整之殺生業」呢?這具備四個因素,一為對象,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在對象方面,殺害任何有生命的對象皆為殺生。在動機方面,殺者無誤地認定要殺之對象,基於貪、瞋或任何一種煩惱而動殺機,這便具備了第二因素。如果在無意及無動機的情況下殺生,這因素便不具備,故此並非一段完整殺業,譬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條蟲,這是無動機的,所以其業報當然與蓄意殺蟲不太相同。在行動的定義方面,這不只包括自己親手操刀殺生,教唆別人動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藥、用神通力或用邪術等方法殺生也算在內。有些笨人在殺海鮮時命人代殺,以爲這樣便不算殺生,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爲不好。最後,若欲殺的對象的確因此死去了,四因素即告完備。若對方不死,雖亦有殺生之部份業報,但不完整。
我們講一講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分別情況。完整殺業乃以上所說、四因素齊全的殺生,譬如說你在海鮮餐廳裏見到一尾魚,你明知牠是一個有生命的東西,你生出了貪吃其肉而欲烹殺之動機,然後你叫廚師代你宰殺,最後這條魚的確死了,這便是完整之殺業。殺業之動機都是基於貪、瞋或癡三煩惱的,譬如說你貪吃魚肉而欲殺,便是因貪而起的動機;如果你因憎恨仇人而欲殺之,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誤以爲殺生祭祀便能求福,這是因愚癡而起的動機之例。在甚麽情況下會有不完整的殺業呢?譬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但你卻找不到他,或者你動了手但卻未能成功地殺死他,又或者你雖動了殺機,但後來理智地剋制了這念頭,這都是非完整業之例子。不完整之殺業並非完全無果報,但完整之殺業與不完整之果報輕重及性質不同。
(2) 偷盜
這也與殺業類似,必須有四因素方算完整。對象者,凡明知不屬自己或不完全屬於自己的東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況下令它歸為己有即是。這不一定限於強盜或小偷所做的才符合定義,舉凡做買賣時騙斤兩而收取過多的錢財,都算入偷盜之列。動機者如殺業所說內容類推。在行動的定義上,亦同殺業所說、不論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還,這都符合具備行動的因素。最後,只要你心中認爲東西已得手了,便足以具備這第四因素。
我們不要以爲只有強盜之流才會犯偷盜罪,其實未問而自取少至一根針等小物品,也有偷盜之業。
(3) 邪淫
對出家人來説,任何淫行皆構成作十惡業。對在家人來説,正當的性行爲並不算邪淫,只有不正當的淫行方算作十惡業。
從事件及對象之本質來説,凡與同性、別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構成邪淫。與正當的配偶在懷孕時或受持了八關齊戒期間行淫,也屬邪淫。在上師、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對方為合法配偶而時間亦無不如法的地方,同樣亦構成邪淫。邪淫之動機多為貪,但也有因復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癡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動而同時生樂時,便湊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構成完整之邪淫業。
(4) 妄語
妄語必須是對能明白該妄語內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語言、沈默等方法誤導,方構成業。若對不明人語的畜牲説謊,或對方不明你的意思,則不圓滿。妄語的內容有多類,例如是說為非、黑說為白、未曾親見的事說成親眼所見等等。妄語可以基於任何煩惱所衍伸出的動機。在行動的定義方面,不論是以言說、眼神、手勢踔辽蚰?赃_到誤導的目的,皆屬能構成罪業的範圍,譬如說有人問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語而誤導他,這就算入妄語之例了。若對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則第四因素亦具備了。若對方不理解,則雖仍有不完整之業道,但未算完整之妄語業道。妄語中有一些內容稱爲「大妄語」,譬如說未證言證,無神通而說自有神通等。在某些情況下,爲了救護其他有情,我們可能會面臨爲難的抉擇,譬如說你見到一人往西逃走了,其仇人持槍追來而問你:「有沒看到我要殺的人?」,你若直説了便會令他人死亡。在這情況下,情況有所開許,我們必須以救助他人為宗旨,但凡夫仍宜採用不妄語及利他兩全的善巧辦法而回答,譬如答以「來來往往的人很多呀!」一類的話以應付之。
(5) 離間語
凡離間挑撥之語言或行爲,皆屬此例。煩惱所發,意欲挑撥,即構成第二因素。如果進行了而成功地令雙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並不成功,則不屬完整之離間語業,但至少亦成綺語之罪業。
(6) 惡語
就對象而言,對有情、無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爲,都能構成完整之惡語業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惡語業。就動機而言,與前述類同。就行爲而言,並不一定要很兇惡地説話才算惡語,即使溫柔地說出故意令人傷心的話,也能構成惡語業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對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圓滿。惡語所說的話,可以是事實,亦可以是非事實。對眼盲的人取笑為「瞎鬼」固然是惡語,但對眼睛沒問題的人取笑為「瞎鬼」則不但積下了惡語之業,且另外又積了妄語之業。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他們二人面前指責其為小偷,雙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與朋友不和,你就同時積下了惡語、妄語及離間語三種業道了。
(7) 綺語
不為著任何意義而談及無意義的事,便是「綺語」。綺語是十惡業中較輕的業,但它卻足以令我們浪費一生。綺語的四種因素不難理解,故此在此不詳說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類推即知。
(8) 貪業
在見到好東西而生出佔有欲時,第一因素便具備了。由三煩惱之任一而生起貪婪時,第二因素便具備了。當念頭不斷而越來越強時,便有了第三個因素。在心欲令該物變爲己有時,即使無行動,亦具備了第四因素。總之,但凡為世間名利等而生出之佔有心即屬貪,但希求成佛或解脫之心因性質不同而不屬此列。
(9) 瞋業
瞋恨心能把我們歷劫所修功德毀於一刹之間,所以必須謹慎防護。就事情而定義,對無情或有情生瞋皆屬瞋業。就動機而言,因煩惱而衍伸出欲令對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爲而言,在此心上串習不斷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對方不幸之決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 邪見
邪見是三煩惱中之癡的一種。「邪見」包括了認爲無因果、無來生及無佛等聖眾種種不正確、不真實之見解。如果認爲因果、轉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於此念不斷串習,便屬有行動。生出了決定心時,便告事件圓滿完成。
雖然剛才說過十不善業是十善業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誤會以爲單單沒有作十不善業便是修行十善業。以殺生為例,單單不殺並非十善業。在有可能殺生之情況下,我們先有了對象,這是第一因素;然後我們想及殺生之不對而生出不欲殺之心,這是第二因素 —— 動機;以此動機為基礎,令自己不作殺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動;最後當我們決定了不去殺害該對象時,便等同具備了第四個因素。在這例子中,我們具足了不殺生之四個因素,這才算是完整的不殺生善業。其他九種善業,餘此類推。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
(1) 基於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瞋或癡而作一輕業,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嚴重。
(2) 基於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由於常時期不斷地重覆作同等之業,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
(3) 基於所作之事的體性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以殺生為重。語業中,以妄語為最重。意業中,以邪見為最重。
(4) 基於對象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惡業之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為重。
(5) 基於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為輕。
(6) 基於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但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
以上所說的,並不一定針對惡業。對於善業,以上六條一樣適用。
不論是善的或惡的業道,皆會感召一系列的相應果報。這些果報分爲三類,一為業力成熟之直接果報,二為與業因相近之果報,三為外在環境之果報。大家要注意,造作一業並非只會有此三類過報之一種,而是全部三種果報均會應現。所以,不善業之果報是很恐怖的。
(1) 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前面亦已提過,對最細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無人能知。如果依最粗顯的層面來説,十不善業之重者感召地獄之果,中者生為餓鬼,輕者則生為畜牲。作一次業並不限於只會一次受到這類果報,譬如說一次殺生,就可能感召許多世生於地獄的果報。十善業之直接果報為於未來生轉生於三善道中。
(2) 與業相近之果報
這類果報分兩種,第一種是指我們將受到與該業之經歷類似之果報,譬如說殺生者在經歷完如轉生於地獄等之直接果報後,因其他曾作善行又再生為人時,尚會經歷被殺、夭折或短命等業報。除殺生外,其他不善業亦類推,譬如說曾偷盜者後世會少財及被盜、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種果報是指我們會於未來生有重覆再作同類不善業之傾向,譬如說殺生者於未來世便會有喜愛殺生之習氣。以不殺生為例,與體驗相近之果報為長壽等,其習氣方面之果報為愛護其他生命之自然傾向等。其他九種善業,餘此類推。我們觀察小孩子,有時會見到同一家中的兩兄弟,哥哥天性喜愛把小蟲從水中撈出,以此為小孩的娛樂,弟弟卻不應人教而從少便喜愛以殺生爲樂。同一家庭、同樣的教育環境,又沒有後天的不同影響,但兩個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傾向,這便是過去生業因的習氣相近果報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們偏偏有愛去百貨商場偷些或許根本不值錢的小東西之習慣,這便是過去生偷盜的習氣果報了。
(3) 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除以上兩類果報外,曾殺生者即使後來終於又可轉生爲人,也只會生於外在環境不利於長壽的地區,譬如說他可能會生在長年鬧饑荒、戰亂及傳染病的國家中。其他不善業之此類果報,大家可以類推之。十善業果報即十不善業之環境果報的相反情況,如不殺生者當生於水土極佳、社會安定及利於長壽的地區。
以上說完業之果報了。在不善業果報中,最可怕的並不是生於地獄道中受苦等,而是愛作同業之傾向這種習氣果報。轉生地獄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業盡,但若因曾殺生而致後來世有再次殺生之喜好的話,便會因此又在作同業,又再引發下一串之果報,就像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從此難以脫身。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業的業力直接影響我們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其他情況下,它只會影響我們因爲別的因素而轉生某道後之生活素質,譬如說我們生為人,這肯定是某過去善根力之牽引所致,至於我們是否富有、相好等,則取決於其他業力之影響了。有些人生於富足之家,一生無憂,有些則生在貧困之家,生存條件極差。這二者之引業肯定俱善,否則便不可能生於人間,但他們的其他業力並不同,以致命中福報天淵地別。依此歸類;,共有四類組合,第一是引業與其他業力因素均好的組合,如生於人間且福報很好的例子;第二為引業善但其他業力因素不善,如生為人但福報很差的例子;第三為引業不善而其他業力因素不差的情況,如生為龍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為引業與其他因素俱不善的情況,例如生於地獄中捱苦的衆生便是。舉個例子,譬如說我們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從不肯布施助人,以後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牽引至另一次人間的轉生,但卻因不布施之業因而導致該生貧乏。反過來說,若樂於布施但卻作了其他不善業,便可能因其他不善而導致生於畜牲道為龍族,但卻因曾作布施而生為受用不缺的龍王。這只是很簡化之粗略説明。我們的一生,其實由許多業力因素所影響,凡夫無法一一看清。
在業因成熟的時間性方面,有許多可能性。有些業在今生便開始受報而能延至未來生中,有的會在下一生開始受報,也有在更後的轉生中方開始受報的情況。一般來説,對自己之師長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對衆生極力傷害者,極可能在今生起便馬上開始受到果報。
總之,我們在一生中曾造作許多善與不善之因,又由於業之輕重、大小、完整與否、所作時間之先後及自己的習氣等,衍生出無數錯綜複雜的因果關係。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關於邪淫的一項有些問題呢
(倒沒想到那麼深入)
當A和B過了一夜,但是A沒有成年,對於A來說那是惡業嗎?
(還有,佛教裡所說的「成年」有明確的界線嗎?)
就這樣。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有機會我會問問上師或師兄師姊, 而成年或不成年是講世俗上的 "成年年齡", 佛法不是離世的 ^^
A和B性交, (A未成年), B 犯邪淫, A也犯邪淫 (輕重有別而已)
但小弟愚見....A未成年而和B性交, 不知到A父母是否淮許, A對自己父母不敬所犯下的業可能比犯邪淫的業更大...
不敬師長,不敬父母的罪業是很重的; 相反,敬師長,敬父母的善業也非常之大.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說實話,父母我是敬的。他們為我努心努力。我做錯事他們可能比我還要擔心。
但老師,特別是我以前在香港讀書時的老師,就真的每人都是大PK。記得當時小學,我比人打,之後我將那個打我的人打穿了頭,我被記過。
對於這樣不分是非的人,你覺得要怎樣敬他們呢? 很多老師會說他們多麼多麼為學生好。但不要忘記,在香港如果你成績好是不會去讀教書的。讀好書都會做律師醫生等等。對那些連自己的工作都做不好的人﹝讀書時不能讀好書﹞。我真的不會尊敬他們。
當然我有朋友是真的為了學生,但這些只是十之一二而己。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lucky的。因為我給送到外國去了。之後給人打的時候,還手不會有事的。而且外國的思想開放得多,老師講理得多。比起那些香港的只會在書上將東西抄下來要我背的老師來說,我真的想問問  WilsonF-R    或其他老師們為甚麼他們覺得自己須要受尊敬呢?
Respect are earned.  Not come for free.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記得當年香港禽流感時,殺了不少雞...
那麼...那些殺雞的不就要下世做雞嗎...
還有...那些靠殺雞維生的雞販,下世又要做雞嗎...
如果說可以轉工,在現在的社會,轉工不是件易事!
那麼他們可以怎樣?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tto004 兄, 先回答你的問題..
除非那個人從來沒有令你學了什麼, 他 什麼也沒有教你, 否則他就是你的老師, 就是有恩於你,  老師們覺不覺得自己須要受尊敬是他們的事(我的老師們大都很謙卑的), 你去不去尊敬人又事另一回事, 這是你個人的修養問題了 ^^
再者你能從師長身上學到多或少, 是很大程度取決於你對這位師長是否尊敬, 有多少尊敬. (當然有些為人師表的真的很差勁 ^^"...)
但以我們佛法上的師徒關係為例, 一旦成立了師徒關係,如果後來發現師長所說、所作與佛法的確完全背道而馳,亦只許默然另拜其他師父,心裏仍必須視這位為其中一位老師。其他無關係的人或許尚可批評此人的過失,但作為徒弟的你,絕對不宜參與批評。
你打穿了別人的頭你真的很開心麼?? 已所不欲, 勿施於人, 他的頭穿了和你的頭穿了是一樣很痛的 >.<
用暴力及權勢爭取回來的名利地位並非什麽大成就。畜生所做的也不過是如 此!
任何以仇恨作爲動機的言行,永遠不可能成爲化解仇恨的一種方法。
在一場紛爭中,不論是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一宗家庭糾紛或只是一場打架, 其實永沒有對的一方,凡有參與的都是錯的一份子。
解除核武器並不會達致和平。當人在被嗔恨心支使下,即使用一塊石頭也可 以殺害很多生命。只有解除嗔恨才可以達致和平。

[下一世再做人的兩種方法?]難道就這麼簡單就可以駁倒因果論嗎????

下面引用由馬丁路德2005/10/27 06:04pm 發表的內容:
記得當年香港禽流感時,殺了不少雞...
那麼...那些殺雞的不就要下世做雞嗎...
還有...那些靠殺雞維生的雞販,下世又要做雞嗎...
如果說可以轉工,在現在的社會,轉工不是件易事!
...
殺生的罪業是犯了, 但並非如兄台所說殺雞的下世就必定做雞這麼簡單,
你以上的見解不算了解 佛教的"因果" 及 "輪廻"  ^^
上面第二篇發表尾段已說得很易明白, 很簡單. 你可以先看看, 如有不明白的或想再加補充的, 可以再拿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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